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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8-7-15
来源: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9522          作者: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 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2018年度职称工作整体部署,今年徐州市建设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拟于2018年10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底前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8〕1号)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个人自愿、属地管理”、“诚信申报”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上述两文件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继续教育等情况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其他非本专业中级职称同级转评须转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程系列下设置的22个专业之间不需要同级转评,符合条件即可直接评审高一级的职称。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填写内容一律不得打印)。

    (二)“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5份。

    (三)“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五)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六)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七)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实行学历网上验证,国(境)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提供市职称系列(专业)职称管理部门、县(市)区职称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个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由具备条件的机构或单位开展。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他材料一律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各单位在审查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业绩部分。用于证实申报者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佐证材料,主要有:单位证明、任职文件、协议合同、验收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设计图纸(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等材料;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等或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译著以及季刊杂志只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申报人员须提供论文电子版,市职称办统一对论文等进行查重鉴定。实行论文检索查询制度。凡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提供“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或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上报。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为便于评审和材料报送,方便申报人员对相关业绩材料分册装订,报送材料中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资料袋统一格式,各单位或个人可自愿根据需要前往市建筑业协会咨询服务中心咨询。地址:中山南路48号4楼401室,联系电话:83908188。其他表格材料可从附件中下载。

    (五)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具体条款的说明。

    (六)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七)“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与一览表、简介表上“专业类别”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八)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交一寸免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性别。

    (九)截止时限要求。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8年8月13日至8月22日(工作时间内)将申报人员的毕业证、初级职称证、继续教育证、聘书原件及照片、书面申报材料、论文电子稿一并送到市城乡建设局职称办进行初审。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二楼223室(二楼服务大厅东侧)

    咨询电话:66998557  

    咨询邮箱:3042795505@qq.com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费1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200元,请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和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一并上交。

    六、其他

    (一)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二)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4 年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三)申报人须为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将对其社保信息进行抽查。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附件6 徐职称办[2018]1号.pdf
    附件5建设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20144657.xls
    附件4苏职称(2010)9号.pdf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目录20144630.doc
    附件2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44614.doc
    附件1徐州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201446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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